死刑复核有改判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所以,死刑复核是可以改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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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死刑复核案件要有地方高院把案卷送到最高法院后,才能开始复核程序。送案卷有专人专车送达和机要送达两种。送达后,最高法院一般在两个月内能够完成复核,并公布复核裁定。
死刑复核案件要有地方高院把案卷送到最高法院后,才能开始复核程序。案卷送达后,最高法复核的时间并无具体规定,一般在两个月内能够完成复核,并公布复核裁定。
死刑复核程序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一道保障,很多罪犯及其家属都会在此时选择请律师来辩护,看看能不能改判死刑。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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