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分公司提供的资料,另外一个是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包括: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d、公司章程复印件;
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包括: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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