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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有哪些

2019-02-13刑事辩护收听量199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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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规定了四种情况: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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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姗姗

李姗姗

江苏什新律师事务所

李姗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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