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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