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在实践中怎样理解分居两年的概念。分居应该是因感情不和,分开的时间应该是满两年,这两年必须是持续的。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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