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
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强有力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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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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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证据使用,最好能有其他辅助证据,这样证明力更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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