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凭证、结婚证、财产(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存折存单等),还有就是家庭情况证明,内容包括死者婚姻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另外这些人都要拿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公证处办理。
公证处会根据你们商量的结果,比如遗产由谁继承、怎样继承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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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需要提交公证相关证明,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书面的收养协议及公正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
只要遗嘱符合遗嘱的有效性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则就算遗嘱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也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去执行。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有: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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