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也叫公房,其产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承租或者居住、使用的权利,不能私自转让、转租、出售该房屋。而产权房是产权明晰,且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产权房是开发商依法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建设的房屋,业主在购买这类房产后依法享有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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