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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