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否则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名誉侵权常见行为有侮辱、诽谤、报道失实、评论不当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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