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程序: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第1,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安置房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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