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免费查看收养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免费查看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免费查看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免费查看解除收养关系起诉
免费查看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免费查看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