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房源。各区收储机构公布已签订收储合同并移交的房屋信息。
2、摇号分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
3、登记看房。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并限定只能看其申请的房屋。
4、签订《公共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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