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被驳回可能会有两种,一种是立案的时候裁定不予立案,第二种是判决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裁定不予立案,可能引起的原因有:1、原告与本案没有有直接利害关系。2、没有明确的被告。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具体,不明确。4、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对于判决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的原因有: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2、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上的依据。3、原告错误的主张了法律关系。4、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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