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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吗

2018-11-08拆迁安置收听量2240举报

语音内容:

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可能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被迫停止使用房屋,那么房屋拆迁的安置费是否有承租人的份额呢?要分两种情况分析:1、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费。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安置补偿费归房屋产权人所有。2、公房拆迁,承租人依政策享有的公房居住使用权,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由于各省对公租房的政策差异,公房的产权有些地区明确是归公有,有一些地区是承租人与政府共同享有公房产权,可以明确的是公房拆迁,合法承租人是可以享有拆迁安置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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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征地拆迁张瑞建

征地拆迁张瑞建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张瑞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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