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农村房屋被拆迁的情形,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给宅基地,这种方式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重置成新价,按照现在建房的成本标准把重新建房子的钱补偿到位就算是合理的;第二种是给安置房,也就是政府统一修安置房解决被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这种方式置换比例不低于一比一就是合理的。第三种是给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周边的商品房均价进行补偿,比如镇里近就参照镇上商品房的价格来补偿,地理位置好离县城近的也可以参照县城商品房均价来补偿。现实当中很多拆迁方并没有解释清楚给出的补偿价格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导致很多被拆迁人不明白自己的补偿价格是否合理,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拆迁方给的补偿不合理或者计算不明确,最好先不要签补偿协议,可以提出疑问要求拆迁方解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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