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给,这是行贿,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论处。因被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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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良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金占良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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