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受损害后,经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选择向行政部门(一般是向工商所)申诉,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陈述自己受害经过,提出赔偿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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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博峥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孙博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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