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男方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对于女方没有这种限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女方可以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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