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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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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