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净额相等,由发起人或者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2、股东富有限责任。
3、开放性与社会学。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股东可以只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为了便于投资者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法律监督,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开放性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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