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7年颁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中规定了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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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柳雪
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
韦柳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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