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刑事辩护 > 性侵和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性侵和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2018-10-30刑事辩护收听量11129举报

语音内容:

强奸,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 女性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还有就是必须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了,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就可以。在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实务中的男子猥亵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都是性侵犯的范畴。所以性侵犯与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 强奸男性判刑吗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换句话说,在《刑九》出台以前,男子的性侵行为尽管有所发生,许多相关...

    2018-11-28有 5750 人听过
  • 男性强奸男性构成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2015年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扩大修改,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

    2018-04-28有 5550 人听过
  •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罚款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缴纳的金钱数额不同。申诉的程序不同。

    2018-10-19有 761 人听过
  • 共同强奸均未遂是否构成轮奸

    由于轮奸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只有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但没有客观上的轮流奸淫,就不能认为轮奸成立。

    2019-10-10有 161 人听过
  • 不当得利与侵权的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事实出现的原因不同。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

    2019-08-07有 1715 人听过
作者
李峰

李峰

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

李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46

    语音问答

  • 100566

    收听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