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在当地的工商的档案室调阅打印;
打印时,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本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
2、公章;
3、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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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伪造公司印章罪。而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所以不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所谓伪造公司印章罪就是指没有合法的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80条的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量刑标准:一: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伪造公司印章的——处拘役;三:伪造公司印章的——处管制;四:伪造公司印章的——处剥夺政治权利。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特别是新的公司法通过后,赋予了公司更多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就是通过公司章程来体现。公司的股东如果觉得公司章程需要变更,可以依法予以变更。
如果公司章程丢了,因为公司章程工商局都有备案的,所以可以直接到工商局查询,带公司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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