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被告需要准备答辩状以及支持自己要求的相关证据,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的,需要准备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证人证言等。
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可以根据诉讼情况,携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例如:
(1)对方要离婚,提供证据证明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您如果不同意离婚,应准备证据证明你们感情没有破裂。
(2)您的婚前财产,分割时应属于你本人,但对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你也应准备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