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庭审程序由法院的审判员主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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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
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最后进入庭审调查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诉讼参加人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4、宣读起诉书;5、讯问被告人;6、出示物证;7、法庭辩论8、被告人最后...
流程如下:1、原审人民法院递交离婚上诉状;2、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3、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4、法院做出判决结果。
步骤是: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信息;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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