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方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产生了一定差异,这导致征迁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和矛盾。在纠纷发生时,建议当事人一定不要冲动,应当理智维权。首先和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协商不下来的时候,可以书面申请听证,联合其他拆迁户提出异议。同时,在房屋征收决定下发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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