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会对迟迟不搬离的拆迁户进行违法的行政强制拆迁,而拆迁户不原搬离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补偿不合理。那么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其实啊,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都是由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制定的。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拆迁补偿要遵守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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