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如果双方的工作地和生活地,都不在原籍地的情况下,可以去实际居住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关键问题是,拿什么材料才能在法院立上案!法院受理外地人的离婚案件,主要看居住证明,最常用的几种证明材料有:
1,居住证明。在当地有房了的,带着房本和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人开居住证明,内容就是证明被告一方在此地至今已连续居住满一年,这个最好用的。
3、物业公司出具的上述内容的证明,通常多数法院也认可。
4、没房子的,那就拿租房合同,证明至今在此居住已满一年的,通过中介公司,也可以帮助出具居住情况的证明。
5、如果两个人都地外地人,没房,住所又不稳定,那就用零散的租房合同,暂住证,等材料,证明双方离开原籍超过一年了,没有经常居住地,现在被告就住在这个法院所在辖区,也是利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条二款规定,能解决这种最复杂的异地离婚的立案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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