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袁爱萍
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
袁爱萍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语音问答
收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