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事宜外,不得采用调解方式,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有两个:
一、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有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不容争议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因此,具体行政行为要不合法,要不违法,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
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的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当事人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因为行使的是国家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不允许其随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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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也是适用两审终审制,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事关犯罪的案件,就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调整的是直接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等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行。特殊情况是本人无法书写,找不到其他可以帮助的人书写。口头申请必须本人去法院向法官申请,由法官记录你诉请内容,你签字或留影像表示认可,这样口头申请才是合法有效的。
行政诉讼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签名,署上日期。同时应当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等材料。
其主要区别在于:(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2)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3)举证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