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购房,也是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个人的观点是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房子经过公证产权不发生变更,仍属于原产权人。房屋只是办理公证的话在房管局来看,房子还是原产权人的,只要没有过户房子就是原产权人的房子。公证书只是在违约起诉的时候当做双方买卖的证据提供。
住房权益属于谁,是看住房房产证登记人姓名,不看别的,更不管是谁出资。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房屋所有权即房屋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我们知道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相应内容的,而不同的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4...
已经过户的房子,房子就属于后者了,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变更。房子未过户,房子依然是属于卖方的。至于是否收尾款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房子的归属只与是否过户有关,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如果老人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或者配偶,则由其兄弟姐妹继承。如果老人没有亲人,则由当地基层村委或者居委进行安葬,遗产由老人所在单位或者国家继承。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