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行为目前已成为,人们离婚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女性认为,男方出轨就应当净身出户,但是实践中婚外情或出轨行为,并不会导致净身出户的后果。对于出轨行为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在财产分配上,还是有一些特殊。法院一般会在均分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具体多分的标准,各地法院无统一意见。需要重点强调的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法定判离的婚外情案件,无过错方还可以再次主张,过错损害赔偿。过错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因收集重婚行为证据,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金钱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一、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三、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
四、其他相关因素。
因此,出轨行为并不会导致,财产分配上明显偏向于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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