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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2018-10-11刑事辩护收听量218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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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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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健

张健

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

张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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