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该房屋增值部分;
第二,房屋增值部分不是简单的理解为该房屋购买时的价格与离婚时的价格差,该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婚后已还本息、购房合同款、已还本息、现房屋价格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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