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约定对内是有效的,对外需分情形而定。《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别制的约定的,那么夫妻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那么该约定就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对于该债务,夫或妻一方就必须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至于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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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缴税。债权转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对象。
应承担。根据公平原则,如果仅仅因为变更协议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而判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对借款人而言显为不公,因此,保证人至少应在不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