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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2018-10-19刑事辩护收听量2735举报

语音内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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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弘扬

汤弘扬

上海德禾翰通 (成都) 律师事务所

汤弘扬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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