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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影响股权价值的因素

2018-10-10婚姻家庭收听量1374举报

语音内容:

夫妻离婚时对于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计算,大部分观点认为,用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该支股票当日的收报价即可,但是如果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名下股票分割,该种计算方式较难认定为客观公允的,理由是:1、禁售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票实质价值。虽然股东名下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但根据股票禁售期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股东并不能自由转让股份变现,因此,强制要求股东一方支付配偶一方股票市值一半的财产折价款在现实中较难操作。2、股价市场浮动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值。在股票经过禁售期后,虽然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票,但由于股东所持股标数量较大,通过股票报价系统转让将受到较大限制并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因此股东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商品市场进行转让,这时的转让价格往往不是交易所收报价格,而是协议价格,股东较难获得相当于股票收报价的价格进行交易。3、其他股东、投资人对持股主体的认可度间接影响股票价值。因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下股票的分割,其分割方式及股票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普通的财产分割相比有更多的复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我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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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莉华

王莉华

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

王莉华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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