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最常见的材料及证据包括: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存折存单、股票、基金等开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公积金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8.债权债务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有价证券及价值额较大的实物等
以上材料都需要一式三份,法院一份对方一份自己留一份,并且要在案件规定的举证期间内按时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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