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对方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则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几点:
首先,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婚姻证件应该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夫妻在国外有共同财产的,尽管我国法院可以委托外国法院代为调查当地财产情况,但无疑会大大拉长诉讼时间,所以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好经使领馆认证过的资产证明。
其次,在我国涉外诉讼是不受审理时间限制的,鉴于涉外案件复杂性,一般会耗时较长,所以需要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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