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能否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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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然而家庭冷暴力不同于家庭暴力,要成为离婚条件值得商榷。“家庭暴力”应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改变其法律内涵,但又不能靠简单突破法律文本来作扩张解释。法官应结合《婚姻法》的精神实质处理案件,评价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性质。
《婚姻法》的精神实质是尊重人的意愿与选择,夫妻一方受家庭冷暴力的实质伤害而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应受法律保护。对这种伤害行为默认,是对婚姻法精神的违反,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故法院应对此提供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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