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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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必须得到国家立法的承认,在国家承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会因为当事人没有结婚的意愿而不能转化为事实婚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要想获得合理的赔偿,最好是举证有关伤残的验伤单、对方损害自己时保留的真实照片、录音等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事实婚姻的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进行相关起诉,要求其进行一定的赔偿,以及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并且伤害一方将会根据故意伤害罪来进行相关处理。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可以只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孩子抚养权问题、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只是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法院也是受理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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