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离婚的 ,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侵权的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也最终由法官来酌情确定侵权损害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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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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