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重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取证往往可以由居委会出具她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以及同居场所的邻居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和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等等证据来证明,一般可以被认定构成重婚罪。
二、是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情形现实中很难取证,但也可以以周围的邻居或者同事、朋友认为他们以老公老婆相互称呼,或者生育抚养非婚生子女并且共同生活等证据来证明而最终被认定为重婚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