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
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离婚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并没有包括无性婚姻情形。因此,无性婚姻离婚赔偿要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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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在中国,男性与女性结婚,同性是不能结婚的。
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算是没结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人结婚,就侵犯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
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