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但是呢法院不一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呢,法院判决离婚主要呢有两个大的方面:
第一、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又没有办法调解的时候呢,法院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第二、是基于以下几种情形,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也应当准予离婚,此时就不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必要条件,那么它的具体情形有的: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因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一方可以因此向法院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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