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执行力,应在六个月内执行结束;如果对方没有执行力,六个月届满时,要视情况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完全结束;中止执行是暂停执行,等待以后某个时候,被执行人又具备执行能力了,就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恢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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