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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