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并不是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夺的是抚养权,而监护权是因为一方做了不利于子女的事,才会导致监护权的丧失,从而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呢?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监护人变更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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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存在变更的问题。有可能变更的是孩子的抚养权。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
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如需变更监护权,可以双方之间协商好,并到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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