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军嫂,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军嫂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进行了限制。
首先,未经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配偶不能起诉离婚。
其次,不同于普通夫妻如果感情不和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军人配偶仅在军人一方有下列重大过错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1)有重婚行为或者在结婚后与他人同居的;(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3)有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恶习却屡教不改的。
最后,如果军人配偶单方面提出了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即使成功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也会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综上,军人配偶在对方有重大过错时,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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